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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督查重点公共场所 切实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日期:2022-01-04
来源:内江市卫生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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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支队开展2021年公共场所安全套推广暨疫情防控专项督导检查工作

    年关更要守住安全关,年终岁末,公共卫生安全显得尤为重要。为切实做好省、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安排的有关艾滋病防控、安全套推广使用及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公共场所预防艾滋病干预措施及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有序推进全市预防艾滋病公共场所安全套推广使用及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四川省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川卫执法发〔2021〕28号)、《四川省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川卫执法函〔2021〕105号)、《内江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强化疫情常态化重点防控措施的通知》(内疫指发〔2021〕33号)等文件要求,12月29-31日,内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下称市支队)党支部书记谢毅、监督执法一大队段春燕、李双等3人,对全市2021年公共场所安全套推广暨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了专项督导检查。

    此次督导检查,现场随机抽取各县(市、区)、经开区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单位共计23家,其中:宾馆7家、浴足5家、车站5家、开展性病诊疗的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6家。

    专项督导检查人员采取“四不两直”方式,通过现场检查、调阅有关工作文档资料及电脑存储数据、召开工作座谈会听取工作汇报、问题困难、意见建议、现场反馈工作情况等形式进行。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个别酒店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负责人对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不清楚,免费安全套及艾滋病宣传资料未摆放在明显位置;个别车站施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进出口通道共用,未分别设置;个别浴足场所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未张贴禁浴标识,布草间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免费安全套及艾滋病宣传资料未摆放在明显位置。针对发现的问题,市支队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现场将检查情况反馈相关单位,依法依规提出了专业指导意见,并责成所在辖区的卫生监督机构对存在问题的重点共场所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

    通过此次专项督导检查,既是对重点公共场所安全套推广、艾滋病防控宣传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也是对各县(市、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经开区社事局工作的业务指导,发现了存在的问题,有效防范和化解了隐患风险,彰显了执法为民护卫健康的蓝盾卫士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