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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内卫监发〔2022〕12号)

日期:2022-01-29
来源:内江市卫生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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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内江经开区社事局,市支队各队(室):

    现将《四川省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关于做好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川卫执法函〔2022〕20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实际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支队按照内卫监发〔2022〕11号文件明确的原则成立2022年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卫生监督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姚仕平 支队长

    副组长:谢  毅 党支部书记

                    奚  平 副支队长

                   王  岚 副支队长

    成   员:林丽娜 行政办公室主任

                   段春燕 监督执法一大队大队长

                  杨  玲 监督执法二大队大队长

                  李中华 监督执法三大队大队长

                  晏文涛 监督执法四大队大队长

    各县(市、区)大队、经开区社事局参照执行。

    二、健全监督检查机制

    (一)根据市支队《关于印发2022年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卫监发〔2022〕11号)有关规定,结合省总队川卫执法函〔2022〕20号文件要求,按照市、县应对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要求,通过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在春节期间开展疫情防控卫生监督检查。及时“回头看”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二)市支队将适时对各县(市、区)工作开展督促指导、暗访抽查。

    三、规范开展卫生监督检查

    按照全行业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市支队负责监督检查委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市级负责日常监督单位(2021年版)】;其他机构由其所在地的县(市、区)大队、经开区社事局负责。

    各地要结合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实际,统筹安排,有序推进核酸检测机构(含临时采样点)、疫苗接种单位(含临时接种点)、集中隔离场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发热诊室、发热哨点,大型商超、宾馆酒店、旅游景区、车站码头等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环节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责令被查单位立即整改,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四、做好数据报送工作

    (一)在推进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工作的同时,及时将检查情况、处罚情况、“回头看”情况等数据按照要求录入四川智慧卫监平台。

    (二)2月7日12:00前,各县(市、区)要确定专人将卫生监督检查业务数据、工作动态汇总报送至市支队三大队大队长李中华处。2月7日17:00前,市支队三大队李中华大队长汇总全市工作总结材料书面报送至省总队综合业务办。

    联系人:三大队大队长 李中华

    电 话:2287926,13990592566

    邮 箱:525365160qq.com

    附件:四川省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关于做好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川卫执法函〔2022〕20号)

 附件:川卫执法函〔2022〕20号 关于做好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pdf

               内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

                      2022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