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支队组织开展2022年全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监督检查
麻精药品是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统称,具有两面性。一方面麻精药品具有镇痛、镇静、催眠的作用,在医学上有较广泛的应用,尤其是在缓解癌症患者的疼痛方面,可以提高患者幸福指数;另一方面,麻精药品又具有较高的成瘾性,如果麻精药品被滥用,将给人类健康和社会安定带来巨大危害。为严格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下称麻精药品)管理,加强行业监管和专项监督检查,有效堵塞管理漏洞,严防麻精药品流弊滥用,按照2022年2月9日内江市卫生健康委召开的专题会议要求,内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下称市支队)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市2022年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管理与医疗污水处理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内卫监发〔2022〕13号),2022年2月10-15日,市支队安排副支队长奚平、二大队大队长杨玲、洪泽华、刘欣等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市级负责日常监督医疗机构(2021年版)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市支队监督执法人员采取现场检查、查阅资料、询问调查等方式,全面检查了市级负责日常监督的6家医疗机构,重点检查了医疗机构麻精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回收、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情况。
现场检查发现:被查的大部分医疗机构麻精药品管理总体情况较好,在麻精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回收、销毁等环节管理比较规范,但个别医疗机构在管理细节的落地落实上还有不完善的地方,具体表现在:个别麻精药品处方笺患者身份证号等项目填写不齐全,个别已调剂的麻精药品处方笺药师未及时签名或签章,处方专用账册登记内容不完整(缺少病历号等项目),个别麻精药品处方未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个别临床科室在麻精药品残余剂量处理上未做到双人签字,个别临床科室麻精药品储存柜的摄像头、报警装置等防盗设施设备未安装到位。
对于现场发现的问题,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按时报送整改完成报告,切实落实麻精药品管理主体责任。为进一步依法规范麻精药品管理,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现场宣讲了有关麻精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知识,要求各医疗机构:一是加强培训,提高意识。要强化医务人员麻精药品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工作,提高依法执业意识。二是加强管理,细化措施。尤其要落地落细麻精药品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回收、销毁等过程管理,不断健全监控报警系统, 防范麻精药品流弊,同时要根据患者病情及临床用药规则合理、规范使用麻精药品。三是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整改。要按照《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要求,加强自主管理,开展麻精药品日常自查及专项自查。
通过本次麻精药品使用管理专项监督执法检查,督促医疗机构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了麻精药品全过程管理,强化了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主体责任及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意识,对有效堵塞麻精药品管理漏洞,保障麻精药品使用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下一步,市支队将择时督导检查各县(市、区)自主开展的麻精药品使用管理专项监督执法检查(2月20日前完成)工作,助推全市医疗机构麻精药品管理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再上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