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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消毒卫生专项监督执法检查 确保疫情防控消毒服务效果质量

日期:2022-03-07
来源:内江市卫生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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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支队组织开展全市2022年消毒卫生专项监督执法检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消毒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94号)精神,按照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消毒服务机构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川卫办监管便函〔2021〕12号)、《关于做好消毒服务机构专项监督执法工作的函》和四川省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关于加强消毒服务机构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川卫执法函〔2022〕8号)等文件要求,内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下称市支队) 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市2022年消毒卫生专项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内卫监发〔2022〕17号),2月28日至3月4日,市支队副支队长奚平、三大队大队长李中华、陈娅敏等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在各县(市、区) 卫生监督执法大队有关人员的配合下,开展了全市2022年消毒卫生专项监督执法检查工作。

    按照《消毒管理办法》《四川省消毒管理条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具消毒卫生规范》(GB31651—2021)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市支和各县(市、区)大队出动执法人员36人次,通过现场检查、询问调查、走访群众、查阅资料和座谈交流等方式,现场检查了全市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机构4家、纸品厂4家、抗抑菌剂生产企业4家、消毒剂生产企业1家、社会洗涤消毒服务机构4家、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服务机构3家。重点检查了消毒服务机构的单位资质、从业人员资格、消毒操作流程、自检能力、消毒过程评价、消毒效果评价、使用消毒产品及器械索证情况、消毒人员个人防护情况,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生产过程、原料卫生质量、产品标签(铭牌)及其说明书、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及备案情况(特别是灭菌剂生产企业原材料卫生质量、生产用水、出厂检验报告和生产记录,皮肤黏膜消毒剂的净化车间、原材料卫生质量、生产用水、出厂检验报告、禁用物质和生产记录等),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机构的生产经营行为、生产条件、卫生管理、原材料使用等方面情况,规范指导了各被查单位的技术操作、生产条件、生产环境、生产过程管理及产品自检等方面情况,有效强化了消毒产品消毒后包装、标签内容和消毒效果的监督检测工作。

    此次专项监督执法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表现在:消毒卫生服务机构的生产区未独立设置更衣室及检验室;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周转箱消毒程序不规范,生产操作人员着装不规范等。对此,市支队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发现的问题,立案调查了存在违法行为的3家单位。另外,现场交办各县(市、区)大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采取有效、有力的措施,尽责不留余地、督查不留死角、罚处不留情面,及时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 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通过此次专项监督执法检查,规范、有序推进消毒卫生监管,掌握了解了辖区内消毒服务机构、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等消毒卫生单位的基本(本底)情况,指导、督促各消毒服务机构、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自觉做好消毒质量控制和消毒效果监测评价,确保消毒产品卫生质量,切实规范疫情防控消毒服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