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四川省消毒管理条例》《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四版)》《幼儿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南》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婴幼儿照护行业综合监管,督促指导托育机构履行卫生管理职责,呵护婴幼儿身心发育、生命安全,按照《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托幼(育)机构卫生自查工作的通知》(川卫人口家庭函【2022】34号)、《内江市卫生健康委内江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托幼(育)机构卫生自查工作的通知》(内卫办发〔2022〕30号)等文件要求,3月16-18日,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何圣东带领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有关人员、内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下称市支队)党支部书记谢毅、一大队大队长段春燕、胡晓余等人员组成市级督查组,开展了2022年春季全市托育机构疫情防控专项督查。
市级督查组现场检查了内江市辖区内8家托育机构,重点检查了托育机构进园管理、入园管控、物资储备、环境消杀、健康监测、疫苗接种、核酸检测、应急演练、饮用水卫生管理、托育机构卫生室或保健室的设置、卫生技术人员资质、保健人员上岗培训、各项卫生保健制度落实等内容。
督导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个别托育机构制定的有关传染病防治、疫情防控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应制度及应急预案不完善;消毒通风记录不完善、不规范;未定期对供水设施设备进行清洗、消毒及更换滤芯;留观室设置不规范、不符合要求;未按规定对室内空气、微小气候等进行定期检测等。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限期整改。
通过此次督导检查,现场指导了托育机构规范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切实督促托育机构加强管理和定期开展卫生自查,落实各项卫生管理制度,修订完善卫生应急预案、适时开展实操演练,规范托育机构依法执业行为,自觉履行托育机构卫生安全主体责任,消除卫生安全隐患,提高公共卫生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