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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104期简报 督导检查促规范  职业健康权益有保障

日期:2024-07-03
来源:内江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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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支队开展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督导检查工作

为有效推进我市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进一步压紧压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有效控制职业病危害,提高监管执法效能,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根据《关于开展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疾控综监督二函〔2022〕50号)《省卫健委关于进一步推进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卫办监管便函〔2023〕7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内卫办发〔2023〕8号)《关于印发内江市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内江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下称市支队)印发了《内江市2024年集中开展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强安2024”职业病防治监督执法等六项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6月7日-28日,市支队在开展2024年职业卫生、放射卫生随机监督抽查与“强安2024”职业病防治监督执法工作期间,对各县(市、区)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及有关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

本次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督导检查工作由王岚副支队长带队,监督执法四大队晏文涛、胡晓余、龙欣悦等3人参加。在各县(市、区)卫生计生监督机构,检查人员听取了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工作的开展情况,在智慧卫监系统内查看了用人单位注册、填报及监督机构审核等内容,查阅了用人单位分户档案,了解了分类监督执法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结合实际提出了应对的意见和建议。在有关用人单位,检查人员对照《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自查表》上所列检查内容,对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卫生档案开展了全面细致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了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场所职业卫生条件、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检测和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职业病危害告知、职业健康监护、应急救援和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职业病病人和行政处罚情况等十二个方面的内容,现场开展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和职业卫生管理状况分级,并确定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等级。对督导检查现场复核发现与属地监督执法机构分户档案类别不一致的单位,检查人员要求监督机构要做好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等级动态调整工作,并督促指导用人单位在智慧卫监系统重新填报。

下一步,市支队将继续按照国家、省、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工作要求,持续深入开展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督导检查工作,提升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履行职业病防治各项管理措施,维护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持续优化职业卫生领域营商环境。